揭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(ECDS)的实操手册!

    电票注意事项:

    电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、至到期日止,最长不得超过1年。

    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,单张票据金额不得超过10亿元。

    票面的承兑日期等于或者晚于出票日期。

    票据正面及背面存在转让标记表明该票据是否可再转让。

    电票在流转过程中,不同的交易行为都会以背书的形式在票据背面记载。例如,发生背书转让行为时,会留下转让背书;发生贴现行为时,会留下贴现背书等。背书记录内容包含交易类型、交易对手方名称、转让标记及交易日期。

    电票号码分为5个部分,共30位,全部由阿拉伯数字组成,具体结构如下:

    (1)票据种类标识为两种:1为银行承兑汇票,2为商业承兑汇票。

    (2)支付系统行号为出票人开户行的支付系统行号。

    (3)出票信息登记日期是票据信息成功登记到ECDS的工作日。

    (4)当天流水号为ECDS系统当天唯一的流水号。

    (5)校验码为ECDS系统自动生成,用于防止录入错误。

    票据正面右上角的票据状态为电票特有要素。企业客户在票据流转过程中主要会遇到以下几种票据状态:

    (1)出票已登记

    (2)提示承兑待签收

    (3)提示承兑已签收

    (4)提示收票待签收

    (5)提示收票已签收

    (6)背书待签收

    (7)背书已签收

    (8)买断式贴现待签收

    (9)买断式贴现已签收

    (10)提示付款待签收

    (11)提示付款已签收待清算

    (12)票据已结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