揭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(ECDS)的实操手册!
电票注意事项:
电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、至到期日止,最长不得超过1年。
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,单张票据金额不得超过10亿元。
票面的承兑日期等于或者晚于出票日期。
票据正面及背面存在转让标记表明该票据是否可再转让。
电票在流转过程中,不同的交易行为都会以背书的形式在票据背面记载。例如,发生背书转让行为时,会留下转让背书;发生贴现行为时,会留下贴现背书等。背书记录内容包含交易类型、交易对手方名称、转让标记及交易日期。
电票号码分为5个部分,共30位,全部由阿拉伯数字组成,具体结构如下:
(1)票据种类标识为两种:1为银行承兑汇票,2为商业承兑汇票。
(2)支付系统行号为出票人开户行的支付系统行号。
(3)出票信息登记日期是票据信息成功登记到ECDS的工作日。
(4)当天流水号为ECDS系统当天唯一的流水号。
(5)校验码为ECDS系统自动生成,用于防止录入错误。
票据正面右上角的票据状态为电票特有要素。企业客户在票据流转过程中主要会遇到以下几种票据状态:
(1)出票已登记
(2)提示承兑待签收
(3)提示承兑已签收
(4)提示收票待签收
(5)提示收票已签收
(6)背书待签收
(7)背书已签收
(8)买断式贴现待签收
(9)买断式贴现已签收
(10)提示付款待签收
(11)提示付款已签收待清算
(12)票据已结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