刚刚,判刑!厦门3名女大学生诈骗百万!160余学生受害!后悔已来不及…
被害人在各类贷款平台成功套现后,将款项转给黄某、施某、王某,以获取上述收益。
施某、王某收到款项后,按黄某指示,将款项转给黄某或者用于偿还到期借款,并从中获取手续费。
而黄某并未将吸收的资金用于生产经营,而是 肆意挥霍资金,并且通过借新还旧的方式归本还息。
截至案发,三人非法所得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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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,此事已被曝光
并且惊动了厦门警方
女大学生敛财百万
受害者遍布全国上百人!
大三女生诈骗170余人上百万
2018年4月15日
有网友在微博爆料
厦门一女大学生涉嫌诈骗
利用花呗、借呗等平台 套现
受害者多达 170余人
多数为大学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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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网友称,他们已收集 转账记录
向公安机关报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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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@北京青年报 报道
百余名大学生网络转账凭证
共打印出 17张A4纸!
每张金额从千元到万元不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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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骗人数如此之多
数额高达 上百万
怎么做到的?
承诺高额利息,发展下线代理
套现1000元,一个月返利100元
套现3000元,一个月返利300元
这种投资方式月利率高达10%!
你信吗?
据了解,黄某喆就是以这种方式
吸引人来“投资”
据网友透露
受害者多数是其
认识的同学、朋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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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外,她还以发展下线代理的方式
将受害者扩大到各地大学生
人数共160余名!
自2017年12月起,以吸引投资并承诺高额利息为名,通过对方直接转账汇款或用“蚂蚁花呗”套现支付等方式套取钱款。根据学生们的统计,黄某喆被指 诈骗了160余名各地大学生约200余万元。昨天,北京青年报记者联系到被骗数额最多的李樊。
李樊今年读大三,被黄某喆骗了20余万元。据她介绍, 黄某喆向她许诺,通过支付平台套现交给黄某喆后,第二个月归还本金和利息,每1000元可以返利100元。黄某喆还发展了3个下线代理去介绍他人进行套现,其中一个代理施某是她的室友,还有一个代理王某是她同学,两个代理在接单成功后可获得一定抽成。
学生套现成功之后
交给上家获取利息
北青报记者从多名受骗学生处了解到, 套现的方式主要是用二维码向商家付款。受骗学生通过二维码向不同商家支付一定金额,用借呗、任性付等支付平台上的额度付款。付款成功后,受骗学生的支付账号会收到一笔钱。这笔钱经过交易在被扣除了一定的手续费后,受骗学生再将收到的这些金额转账给上家的代理或黄某喆。
4月13日,联系不上黄某喆
学生们才察觉自己受骗!
据受骗学生自己统计
三个代理 套现金额就达180多万!
“ 我这边的人套现了50万元,还有两个代理,一个大概套现了50万元,另一个大概套现了80万元,这些套现的钱最后都转给黄某喆了。”李樊说。
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,女生被刑拘
找不到人,学生们慌了!
此外,他们还发现
黄某喆曾给一主播刷了20万元的金额
还频繁前往香港购买大量奢侈品!
为了尽快找到她
他们向公安机关报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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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时,据了解,黄某喆是 莆田人
母亲陈某在福建一鞋业公司工作
据黄某喆的母亲称
“自己也找不到黄某喆,没有办法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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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4月16日
厦门市公安局发布通报
黄某喆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
已立案侦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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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16日晚
厦门市公安局又发布通报
经民警规劝,黄某喆已 投案
目前,被集美公安分局 刑事拘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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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岁的年轻女大学生
却走上了 犯罪的道路
实在令人唏嘘
而她发展的3位 下线代理
真的毫不知情吗?
对话学生:“轻信他人,悔不当初”
在“受害群”里,有160余人
来自 福建、成都、湖北、上海等多个地区
北青报记者对话其中的刘芸芸、王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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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过明星粉丝群认识上线
北青报:怎么认识你的上线代理及黄某喆的?
王琳:有人是因为朋友认识她们的,我是 通过一个明星的粉丝群认识施某的,当时她在群里主动加的我。
北青报:为什么会信任她们去套现?
王琳:有人是因为共同认识的朋友才信任她们的。我是在粉丝群加了施某以后,看到她日常有发“套现利息”之类的截图,就观望了两个月。刚开始做的时候她还提前几天给我钱,感觉她人挺靠谱的。但是后来她找我套现的时候,就拼命给我打电话,真是“夺命连环扣”。
“代理说不违法,我就信了”
北青报:当时有没有想过套现是违法的?
王琳:当初 套现的时候,代理说不违法,绝对不会有问题,这个月套下月还。我就抱着能赚免费零花钱的心理去套现了,当时都不知道还有黄某喆这号人的存在。后来找代理要钱,代理说黄某喆不见了,没有钱了,我这才知道还有黄某喆这个上家。
北青报:之前套现过几次?都按时收到还款了吗?
刘芸芸:之前套现两次,交给他们后,都在下个月收到还款了,欠款都还清了,利息也收到了。当时觉得既轻松简单又能快速赚钱,而且还有朋友之间的互相信任,就没有起戒心。谁知道黄某喆突然不见了,我还有十几万元在她手里。
“不敢告诉父母,他们都是老实人”
北青报:这么大的金额,告诉父母了吗?
刘芸芸: 不敢告诉父母,他们都是农村老实人。我不敢跟他们说,怕他们承受不住。
北青报:经历了这件事有什么感受呢?
王琳:觉得这件事性质挺恶劣的。希望有了我们的教训,能让大家引以为戒。
(文中学生均为化名)
刚刚,女大学生被判了!
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, 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;
被告人施某、王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,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,向社会公开宣传,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,非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变相吸收资金,数额巨大,其行为均已构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。
三个被告人犯罪后均能自动投案,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系自首,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被告人施某、王某已退赔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,且退缴个人所涉其余赃款,可以酌情从轻处罚。法院依法判决如下:
👉一、被告人黄某犯 集资诈骗罪,判处 有期徒刑七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。
👉二、被告人施某、王某犯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分别单 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。
事后
黄某认为自己所犯行为应当
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
原判量刑过重
请求二审法院改判
厦门中院经审理认为,原判认定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定性准确,审判程序合法,原判对黄某量刑偏重,且考虑二审期间黄某亲属代为退赃,故对黄某 从轻改判。
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对被告人黄某的量刑部分,改判 黄某犯集资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。另黄某退赃款人民币五万元用于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。
有人要问了
三个女大学生都参与了
罪名却不同?
为什么黄某构成集资诈骗罪
而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?
经查,黄某通过向不特定多数人发放集资信息获得巨额投资款后, 并未将款项用于投资经营活动,而是用于以新还旧、境外旅游、打赏“主播”等用途,故黄某 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拒不归还的主观故意,应当以集资诈骗罪定罪。
这起案件终于判了!
三名女大学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
此外,我们也要警醒
涉嫌诈骗的是 女大学生
而受骗的也大多是大学生
@后浪们!
这些东西,千万别碰!
[
杜绝诱惑,树立正确的价值观
]
大学是人生重要的成长期,也是形成正确价值观的关键时期。当校园已经不再是单纯的象牙塔, 当巨大的利益和刺激充斥周围时,我们无法改变环境,但起码可以约束自己、保护自己。
没有底气的挥霍只能得到一时的快感,寻求暴富的心理只能带来遗憾和悔恨。身为学子,能否抵抗诱惑,能否足够理智,能否明辨是非,能否坚守原则,不仅是顺利完成学业的基础,也是决定未来一生的根本。须知,天上没有掉下来的馅饼,地上却有无数陷阱。
[
擦亮双眼,预防非法集资陷阱
]
校园并非投资理财的“禁区”,但即便是有一定经济能力和理财经验的学生,在投资时也一定要保持警惕。
不盲目相信宣传造势,不迷信专家推荐,对于宣传中包含或者暗示“无风险、免担保、高收益、稳赚不赔”等内容的产品要坚决远离。
对于熟人介绍的理财产品,更要擦亮双眼,确认自己是否真正了解产品合法性和资质,自身是否具有抗风险能力。
绝不要因为给熟人面子一时头脑发热、冲动购买, 尽量多征求家人长辈的意见,避免深陷非法集资陷阱。
[
珍惜信用,谨慎使用网贷平台
]
信用是人生最宝贵也是最难修复的财富,绝不能因为尚在求学期间便肆意滥用信用,留下人生遗憾甚至污点。
当前各类网络借贷平台风靡,借款资质要求极低,为个别缺乏自控力的学生埋下了隐患。而一旦网络借贷与非法集资相连,产生的连锁反应和不良后果将会成倍叠加,“空手套白狼”的侥幸最终会将参与的学生逼至悬崖,饱受折磨,信用扫地。
因此, 学子们务必慎之又慎使用相关网贷平台。特别是对于穿着网络借贷平台外衣的非法“校园贷”,一定要坚决远离,绝对不要自投罗网,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。
远离校园非法集资
坚决拒绝不良网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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